宏展海產行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80808580
- 商業名稱:宏展海產行
- 資本額(元):2,000,000
- 核准設立日期:20070817
-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湖西鄉龍門村良文港119之46號1樓 郵遞區號
- 組織類型:獨資
- 是否開立發票:是
-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 組織種類:獨資
-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 負責人姓名:李麗雲
- 出資額(元):2,000,000
- 現況:核准設立
- 地址:澎湖縣湖西鄉龍門村良文港119-46號1樓 郵遞區號
- 核准設立日期:2007/08/17 (民國 96/08/17)
- 最近異動日期:2015/12/08 (民國 104/12/08)
- 財稅設立日期:2007/08/17 (民國 96/08/17)
宏展海產行營業項目
- 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
- C103050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干貝醬小管醬水產品加工)
- A301020近海沿岸及內陸漁撈業備註:
- ※如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
- 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點25千瓦以上,應即辦理工廠登記,並於辦妥
- 前不得經營。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依據96年8月28日行政院環保署空字第0960065433B號公告「 異味污染物為空氣污染物」,本件干貝醬、小管醬、水產品加工作業依空氣污 染防制法第31條第1向第5款規定「在各級防治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 下列行為: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佈油煙或惡臭」。
- ※本案水污染部分:
-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事業類及定義,食品製造業略以罐頭及醃漬 等食品製造業: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醃漬之事業,非位 於自來水水質保護區者,其:
- 設計或實際最大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噸╱日﹞以上者。
- 產生廢水中所含生化需氧量2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500毫 克╱公升或懸浮固體500毫克╱公升以上者。
- 若符合上述其一之規定,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事業排 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應向本府申請,經審查登記,發給排放許可證後, 始得排放廢污水。※廢棄物清理法部分: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4項指定事業中,本案非列管公告之製造業;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8月21日環署廢字第0960062331 號公告,免提報事業清理計畫書。
- 產出之廢棄物需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之規定於營業場所內進行分類, 將可回收之物質進行回收,剩餘廢棄物始委託或自行清運至規定之衛生掩 埋場地點進行掩埋處理。※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 定。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A301020近海沿岸及內陸漁撈業
- F101050水產品批發業
-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