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工程企業行營業項目
- F206040水器材料零售業
- A102080園藝服務業
- E901010油漆工程業
- 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
- 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
- F220010耐火材料零售業
- F207010漆料、塗料零售業
- F206010五金零售業
- F211010建材零售業
- F111090建材批發業
- EZ11010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
- 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 IZ12010人力派遣業
-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 E801010室內裝潢業
- 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 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 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 JE01010租賃業※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