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鴻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其他民間融資:包括汽車貸款、應收帳款收買等。
全新汽車零售全新機車零售:包括全新電動機車等零售。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機車批發業:從事機車批發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汽車批發業: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車胎批發業:從事車胎批發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仲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車胎零售業:從事車胎零售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業: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自行車百貨。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汽車零售業: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機車零售業:從事機車零售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