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聖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全新商品零售:包括紀念品、防身用品、印章、全新藝術品等零售。
運輸工具(機車、汽車除外)批發:包括飛機、火車、船艇、嬰兒車、輪椅等批發。
航空運輸輔助航空運輸:包括定期客(貨)運班機經營、客(貨)運包機經營、附駕駛之航空租賃、商務專機運輸等。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其他修理業:凡從事JA02010 至JA02061 細類外其他修理業之行業。
航空顧問業:從事航空器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其他運輸輔助業:凡從事 G701、 G702小類以外之其他運輸輔助之行業。
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業:從事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飛機、飛艇、飛船、滑翔機、直升機及其專用零件,如發動機、推進器、起落架、浮舟等,航空熱氣球亦歸入本細類。
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業:從事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飛機、飛艇、飛船、滑翔機、直升機及其專用零件,如發動機、推進器、起落架、浮舟等,航空熱氣球亦歸入本細類。
民用航空總代理業:依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從事代理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執行或處理客運或貨運業務。
普通航空業:依民用航空法之規定,指以航空器從事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及其他經專案核准除航空客、貨、郵件運輸以外之營業性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