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恩慈藝術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藝文作品展覽活動籌辦:包括古文物展覽活動籌辦。
其他創作:包括錄像、裝置、新媒體、環境、攝影藝術、捏麵人等創作。
繪畫創作:包括版畫等創作。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設計業: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藝術品諮詢顧問業:從事代理藝品之展出買賣諮詢顧問業務。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