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零售:包括汽車用電池等零售。
中古汽車批發附駕駛之客車租賃汽車租賃:包括貨車等出租。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其他工商服務業: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從事船舶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汽車批發業: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小貨車租賃業:依公路法之規定,以小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小客車租賃業:依公路法之規定,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