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船舶理貨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拖駁船業:依產業創新條例及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拖駁船業務之行業。
船舶出租業:從事以船舶(含遊艇、小船)光船出租與他人使用而收取租金之行業。
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從事廢車船解體或廢鋼鐵、廢五金處理之行業。
商港區船舶小修業:從事商港區船舶小修業務之行業。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海難救護業: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及處理海水油污,從事海難救助而收取報酬之事業。
打撈業:從事打撈沉船或物資之行業。
商港區拖駁船業:從事商港區民營拖駁船業務等行業。
其他運輸輔助業:凡從事 G701、 G702小類以外之其他運輸輔助之行業。
船舶勞務承攬業:承攬商港區船舶掃艙、隔艙、敲莒、烤莒、油漆、船上貨物或貨櫃之固定及解脫等勞務之行業。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理貨業:依產業創新條例及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船舶理貨業務之行業。
商港區曳船業:指在商港區域內以拖船從事協助船舶進出港或靠離船席之推頂、拖帶作業而受報酬之事業。
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從事船舶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油業:依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航空器、地勤作業車輛、船舶或港區機具設施加注燃料之行業。
沙石、淤泥海拋業:沙石、淤泥海拋等業務。
疏濬業:抽砂、挖泥及浚渫等業務。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依產業創新條例及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船舶小修業務之行業。
土石採取業:從事土、砂、礫、石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之行業。包括陸上採土業、陸上採石業、河川砂礫採取業、濱海及海域砂礫採取業、其他土石採取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