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企業行(馬公市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業)

瑞星企業行應該怎麼走

瑞星企業行登記資料

瑞星企業行董監事名單

    瑞星企業行經理人名單

      瑞星企業行營業項目

      • F401010國際貿易業(特許業務除外)
      • 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 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 F113020電器批發業
      • 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
      • F106040水器材料批發業
      • F106010五金批發業
      • F120010耐火材料批發業
      • 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 F111090建材批發業
      • F199010回收物料批發業
      •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 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 E599010配管工程業
      • E601020電器安裝業
      • 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
      • 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 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 E603100電焊工程業
      •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 E701010通信工程業
      • E801010室內裝潢業
      • 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
      • 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 E801040玻璃安裝工程業
      • E801070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 E901010油漆工程業(場地狹小現場不擺設)
      • 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
      • EZ02010起重工程業
      • 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
      • EZ07010鑽孔工程業
      • 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 J101020病媒防治業
      • 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 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 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 JA03010洗衣業
      • JZ99050仲介服務業
      •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 IZ12010人力派遣業
      • 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
      •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 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H703110老人住宅業
      • 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 A102080園藝服務業
      • 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
      • F113010機械批發業
      •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 F206010五金零售業
      • 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 F213110電池零售業
      • F21406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
      •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 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 F207010漆料、塗料零售業
      • E601010電器承裝業
      • E603130燃氣熱水器承裝業
      • E604010機械安裝業
      • F213090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