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玥機車出租行營業項目
- JE01010租賃業
- 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
- F214020機車零售業
- 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申請營業所在地為住宅區,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10目住宅區不得為汽車或機車俢理業。但從事汽車之清潔、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車輪定位、汽車電機業務或機車修業其設置地點面臨12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
-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