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其他塑膠原料製造:包括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環氧樹脂(EPOXY)、不飽和聚脂(UP)、PU合成樹脂、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壓克力)等製造。
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其他未分類專用機械設備製造:包括拉鍊製造機、鉛筆製造機、玻璃吹製機、玻璃瓶製造機、陶瓷製造機、燈泡製造機、光學鏡片研磨機、船用舵機等製造。
其他金屬模具製造:包括壓鑄模具、沖壓模具、鍛造模具、鑄造模具等製造。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汽電共生業:經營汽電共生廠之行業、如汽電共生(電力供應)。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從事航空器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修配之行業。包括航空器製造修配業、航空器零件製造業。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從事軌道車輛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修配之行業。包括軌道車輛製造修配業、軌道車輛零件製造業。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從事船舶及海上結構物之建造修配、船舶專用機械及零件製造修配之行業。包括船舶建造修配業、船舶機械及零件製造業、海上結構物建造修配業。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從事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如電子、電機、運輸工具塑膠配件等之製造。
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從事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之行業。
機械設備製造業: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模具製造業:從事模具鐫刻、修改、翻製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