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舍室內裝修工程業營業項目
其他建築工程:包括工廠、旅館、營房、辦公廳舍、醫院及療養院、劇院、倉庫、學校、博物館、室內運動場館、室內娛樂場所、車站、航空站、加油站、寺廟等營建。
室內裝潢工程:包括從事符合『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之裝潢工程,如室內地毯鋪設、窗簾安裝、室內地板安裝工程等。
- E801010室內裝潢業
- 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
- 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 E801040玻璃安裝工程業
- E801060室內裝修業(註:名稱應標明「室內裝修」字樣)
- E801070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一項第7款,不得於住宅區設立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資源回收站者,不在此限。
- ※營業所在地僅供辦公室使用,惟未來實際營業場所,仍需符合所在地之土地法規。
-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