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廟口紅茶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早餐店:1.包括提供顧客內用或外帶之餐點服務,並以三明治、漢堡等西式早點或饅頭、燒餅、飯糰、豆米漿等中式早點或其他各類型早點為主要商品之商店。2.不包括提供中式清粥小菜作為宵夜或早點之餐廳,應歸入5611細類「餐館」之適當子類。
冰果店、冷(熱)飲店:包括豆花店、冰淇淋店等。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即食餐食製造業:從事餐盒食品、團體膳食、現成菜餚等製造外送之行業。
飲料製造業:從事含酒精性成分0.5%以下之飲料製造之行業,如果汁、蒸餾水、礦泉水、果蔬汁、蔬菜汁、醋飲料、碳酸飲料、麥芽飲料、咖啡飲料、運動飲料、茶類飲料、包裝飲用水、機能性飲料等製造之行業。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菓、米香等製造。
糖果製造業:從事以蔗糖、果糖、麥芽糖、穀類、乾果、香料、食用色素為原料,製造各種中西式糖果之行業。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及醃漬之行業。包括罐頭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製造業、脫水食品製造業、醃漬食品製造業等。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茶葉批發業: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飲料批發業: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飲料店業: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