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家食客(馬公市餐館)

愛家食客應該怎麼走

愛家食客登記資料

愛家食客董監事名單

    愛家食客經理人名單

      愛家食客營業項目

      • F501060餐館業
      • F501050飲酒店業
      • F501030飲料店業備註:
      •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未投保者,可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