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會議籌辦公開展示廣告:包括創作及設計於公共場所展示之廣告活動,如招牌廣告、車身廣告、公車站牌廣告、店面櫥窗設計等。
廣告代理商:包括創作廣告活動、刊登廣告於期刊、報紙、廣播、電視及其他媒體等;此類活動提供了各類之廣告服務(透過內部製作或轉包其他業者執行),包括提供建議、創意、廣告品之製作、媒體策劃與購買。
照相器材零售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攝影業: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影印業: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其他設計業: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景觀、室內設計業: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照相器材零售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照相器材批發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印刷業:從事書籍、地圖、樂譜、廣告、文件、表冊等承印之行業,不論被印材為紙質、金屬、塑膠、橡膠、樹脂,或其他材料者均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