榛家樂育商社營業項目
其他運動場館:包括桌球館、排球場、足球場、籃球場、射擊場、攀岩場、滑草場、溜冰場、田徑場、運動場、漆彈場等。
- 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
- 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
- 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 JE01010租賃業
- 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 F501060餐館業※營業所在地1-2樓為商業區,尚符合分區管制規定。惟申請營業項目1.休閒活動場管業2.租賃業(兒童電動車)3.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第12款,商業區不得經營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有礙公共安全及衛生,並依法律或自治條例限制之建築物或土地使用及同法第17條相關規定。
- ※營業項目除餐館業外,其他營業項目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