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大飯店營業項目
旅館:包括觀光旅館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及其他相關服務並收取費用,如:商務旅館、汽車旅館、溫泉旅館、休閒渡假旅館、農場山莊、日租房等。
一般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J901020一般旅館業備註: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如有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請辦理變更登記,如未經登記擅自經營者,
- 將涉及同時違反商業登記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違法者最高可裁處6-
- 萬元之罰鍰。※有關旅館業,請依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檢具相關文件至本府旅遊局辦理登
- 記後使得營業。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
-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