汎逸企業行營業項目
- F108040化粧品批發業
- 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
- 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
- F102040飲料批發業
-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 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 F107030清潔用品批發業
- 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
- 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 F115010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 F121010食品添加物批發業
- 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 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 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
- F207030清潔用品零售業
- 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
- F208040化粧品零售業
- F208050乙類成藥零售業
- 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 F215010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 F221010食品添加物零售業
- 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 F401010國際貿易業
- I101090食品顧問業
- 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 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 J202010產業育成業
- 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 JE01010租賃業
- JZ99050仲介服務業
- JZ99080美容美髮服務業※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