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將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不動產投資開發:包括住宅大樓、車站共構宅、新市鎮、工商綜合區等投資開發。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景觀、室內設計業: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工、礦顧問業:從事採礦工程、礦業安全、工礦衛生、冶金工程等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
、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其中採礦工程之規劃
、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及計畫管理等歸入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細類。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室內裝潢業: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老人住宅業: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不動產租賃業: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不動產買賣業: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建築經理業:受託從事下列業務之行業:
一、興建計畫審查與諮詢。
二、契約鑑證。
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四、財務稽核。
五、工程進度查核及營建管理。
六、代辦履約保證手續。
七、不動產之買賣或其他清理處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事項。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都市更新重建業: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事業。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投資開發工業區、工商綜合區、高科技媒體園區、海埔新生地之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業務等行業。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