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易企業行營業項目
- E601020電器安裝業
- E603100電焊工程業
- E603110冷作工程業
- 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 E801040玻璃安裝工程業
- E801060室內裝修業(註:名稱應標明「室內裝修」字樣)
- E901010油漆工程業
- IZ12010人力派遣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第3款第2目,商業區不得使用乙炔,其熔接裝置30公升以上及壓縮氣或電力從事焊切金屬工作者。
-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第3款第5目,商業區不得使用動力超過0.75瓩之噴漆作業者。
- ※所營項目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屬C-2類:一般工場、工作場【使用動力未超過15匹馬力且電熱未超過60千瓦之作業廠房】,並限於地面一層使用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