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包括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等。
中藥批發:包括中藥材批發。
其他化粧品批發:包括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等批發。
砂糖製造:包括砂糖精煉等。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酒類輸入業: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酒類輸入之行業。所稱酒類,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製酒業: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酒類製造、分裝之行業。
加氣站業: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指備有儲氣設施及流量式加氣機,為汽車固定容器加注液化石油氣之場所。
加油站業: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指備有儲油設施及流量式加油機,為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供給其他汽油、柴油消費者之場所。
汽車貨運業:依公路法之規定,經營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物品快遞、收送服務亦屬本細類。
醫療器材零售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西藥零售業:藥事法之規定,經營西藥零售之行業。包括原料藥。
中藥零售業: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中藥零售之行業。
觀光旅館業: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觀光遊樂業: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設施之營利事業。
種苗輸出入業: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從事種苗輸出入之行業。
種苗業: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從事繁殖、輸出入、銷售種苗之事業者。
食用酒精製造業: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食用酒精製造、分裝之行業。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廢棄物清理業: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業: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倉儲業:從事經營租賃取酬之堆棧、棚棧、倉庫、保稅倉庫、冷凍冷藏倉庫等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花卉栽培業:從事花卉栽培之行業。如盆花植物栽培、觀葉植物栽培、 切花植物栽培。
化粧品製造業:從事化粧品製造之行業。化粧用香料之製造或萃取亦歸入本細類。
農作物栽培業:從事稻米、蔬菜、果樹、甘蔗及雜糧等作物栽培之行業。包括稻作栽培業、雜糧栽培業、蔬菜栽培業、果樹栽培業、甘蔗栽培業。
食用油脂製造業:從事食用動、植物油脂之壓榨、萃取及精煉之行業。人造奶油、配製烹飪用油、涼拌用油之製造亦歸入本類。
家畜禽飼育業:從事家畜及家禽飼育、繁殖之行業。包括牛飼育業、豬飼育業、雞飼育業、鴨飼育業等。
糖類製造業:從事以甘蔗、甜菜、澱粉、原料糖或其他原料製造砂糖或其他糖類之行業。
醫療器材批發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批發、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