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不動產租賃土地開發不動產投資開發:包括住宅大樓、車站共構宅、新市鎮、工商綜合區等投資開發。
投資顧問業: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不動產租賃業: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不動產買賣業: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都市更新重建業: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事業。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投資開發工業區、工商綜合區、高科技媒體園區、海埔新生地之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業務等行業。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