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和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
汽車租賃:包括貨車等出租。
附駕駛之客車租賃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不動產租賃業: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機車零售業:從事機車零售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汽車零售業: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機車批發業:從事機車批發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汽車批發業: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廣告傳單分送業: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停車場經營業: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小貨車租賃業:依公路法之規定,以小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小客車租賃業:依公路法之規定,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