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揚企業行(馬公市廣告業)

飛揚企業行應該怎麼走

飛揚企業行登記資料

飛揚企業行董監事名單

    飛揚企業行經理人名單

      飛揚企業行營業項目

      •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 I501010產品設計業
      •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 J601010藝文服務業
      • J602010演藝活動業
      • 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 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 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 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
      • 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 C701010印刷業
      • C702010製版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商業區不得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含空氣調節、抽水機及附屬設備)超過15匹馬力、電熱超過60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或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300平方公尺者,但報業印刷及冷藏葉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