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群裝潢設計營業項目
人力供應:包括人力派遣、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室內裝潢工程:包括從事符合『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之裝潢工程,如室內地毯鋪設、窗簾安裝、室內地板安裝工程等。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機械安裝業: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 室內裝璜工程施工(營造業、裝修業除外)。
- 企劃設計傢俱製作(建築師業務除外)。
- 裝璜建材等批發買賣。
- 百葉窗簾、地毯、舞台布幕、燈光音響、五金、電線、電料買賣。
- 建材零售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本案營業項目中之工程業因土地使用分區屬住宅區,故使照免變僅限申請營業項目為使用類組屬C-2類:一般工場、工作場【使用動力未超過3匹馬力且電熱未超過30千瓦之作業廠房】,並限於地面一層使用面積小於100平方公尺範圍內營業。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景觀工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