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香視聽伴唱店(馬公市視聽及視唱業)

夏龍灣視聽伴唱店應該怎麼走

夏龍灣視聽伴唱店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18226260
  • 商業名稱:夏龍灣視聽伴唱店
  • 資本額(元):8,000
  • 核准設立日期:20001123
  •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中華路15-5號1樓 郵遞區號
  • 組織類型:獨資
  • 是否開立發票:
  •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 組織種類:獨資
  •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 負責人姓名:阮氏芳蘭
  • 出資額(元):8,000
  • 現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15-5號1樓 郵遞區號
  • 核准設立日期:2000/11/21 (民國 89/11/21)
  • 最近異動日期:2016/01/11 (民國 105/01/11)
  • 財稅設立日期:2000/11/23 (民國 89/11/23)

夏龍灣視聽伴唱店董監事名單

    夏龍灣視聽伴唱店經理人名單

      夏龍灣視聽伴唱店營業項目

      • J701030視聽歌唱業
      • F501050飲酒店業
      • F501030飲料店業
      • F203020菸酒零售業備註:
      • ※如有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時,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未投保者,可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如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時,須符合土地分區使用及建築管理等規定,如違反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